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

資本主義下的個體

Milton Friedman說,資本主義能推廣自由。

可是在香港這個受幾家大企業壟斷的資本主義體制下,香港人真能有所謂的自由?

從 讀書起,社會和長輩告訴我們,要做一個有用的人。多年來,我思考甚麼才是有用?但後來發覺,原來這個思考的本身,在社會看來,是沒用的。要做有用的人,必 要唸好書,考入大學,選找到工作的學科,譬如商科,之後能在大企業-最好是高薪的投行-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,好讓在三十歲前能夠置業,買車,因為他們說, 有樓有車,是不愁沒有老婆的,於是結婚,生孩子,理想五十歲前退休云云。

這就是所謂有用的人,彷彿生命就是一場充滿checkpoint的比賽,誰先到終點就勝,少拿一個checkpoint,生命好像著了甚麼污點。生存就是預設的軌跡,軌跡內有著有用和成功,外邊則相反,我們真的自由嗎?

近來到灣仔的藝鵠聽了一場關於資本主義中的個體的學術講座。嚴格來說,那不算學術講座,因為只有講者許煜是學院裡的人。起先,以為一身夏威夷恤樸素打扮的 他不知所云,將各家的學術理論炒在一起,雜亂無章,到好來才知道他只是稍欠熱身。他講到,現在有兩種模式主導了資本主義制度,一是 consumption,二是investment。個人在體制內,只有不斷消費,透過物質和商品,構成本體,體現自我價值。要消費,就需要不斷投資,而 這裡的投資是廣義的,包括了股票、物業、生意和工作,因為只有投資才有消費的資本。因此,在consumption與investment互逐和相附相生 的情況下,人是無法體現非物質的自身意義,無法從economic man提升上來,成為全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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