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

關於法律

晚上跟青吃飯,談到了法律的哲學,談得興起,令原來口味一般的飯菜生色不少。他提出了有趣的觀點:法律是壞東西,沒有比有的好,因為法律是人為的,人為的東西並不完美。

我並不以為這個觀點是對的。我認為人類之所以有法律,是自然發展出來的結果。人類過著群體生活,三五成群,自然有利益衝突,要避免利益衝突,聰明的人類就發明了規矩,來規範行為。

這個觀點,很多哲人幾百年前已經說過,我只是拾人牙慧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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